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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第018期:【领导访谈】南平市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

发布时间:2022/07/14 丨 文章来源:中国南平政府网 丨 浏览次数:

 
 
访谈时间 :  2022-07-14 16:00 
访谈嘉宾 :  南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日花
访谈背景 :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努力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南平市司法局现就“南平市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征集意见建议。征集时间: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7月14日,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 主持人 2022-07-14 16:00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领导在线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陈凡。今天我们很高兴的邀请到了南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日花,做客“中国南平网”她将就“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 努力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这一主题和大家进行在线的交流。欢迎您,冯副局长!
  • 南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日花 2022-07-14 16:00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 主持人 2022-07-14 1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的主题是“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可以给我们介绍一下法律援助法吗?
  • 南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日花 2022-07-14 16:02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是规范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法律,是一部带有温度的法律,其每一个条文都在点明这部立法绽放着“国家责任、政府义务、公民权利、社会参与”精神的光彩。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法律援助工作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2003年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援助条例》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制度不够完善,保障不够充分,援助范围亟待扩大等问题。及时制定《法律援助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主持人 2022-07-14 16:03
        能否介绍一下《法律援助法》的亮点呢?
  • 南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日花 2022-07-14 16:04
        与之前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相比,有四大亮点:
        一是拓宽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动员更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包括工会、共青团、残联、妇联等群团组织参照本法规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如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织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扩充了法律援助人员的力量。实施法律援助的主体不仅包括执业律师,还增加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
        二是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一方面是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将“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纳入了应当通知辩护范围,并新增可以通知辩护的援助类型;另一方面是扩大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新增了“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等事项;另外,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下,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三是努力保障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提升。《法律援助法》规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督,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提升服务质量;律师协会应当将律师事务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拒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四是激发法律援助的积极性。通过明确政府财政保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明确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建立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等方式来解决法律援助经费少、补贴标准低、社会支持力度不足的难点问题。
  • 主持人 2022-07-14 16:05
        听完您的讲解确实感受到《法律援助法》对服务困难群众,保障民生的重视程度,那么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在什么情况下,遇到什么事项,什么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并且获得法律援助?
  • 南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日花 2022-07-14 16:06
        《法律援助法》对援助对象的范围、援助的事项、援助的形式等都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事项,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另《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二类是《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情形,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该项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保障了特殊人群能够更便利更及时的获得法律援助。
        第三类是针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三种情况,一是,按《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二是,按《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一)未成年人;(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二款规定,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 主持人 2022-07-14 16:08
        经济困难的标准是什么?
  • 南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日花 2022-07-14 16:09
        目前南平市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是按照低于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来认定的。另要说明一下,按《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 网友“叶子” 2022-07-14 16:10
        那么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 南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日花 2022-07-14 16:11
        按《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目前,南平市、县两级均有法律援助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不断提高我市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效率,当前,南平全市开展了法律援助申请全域通办工作,申请事项属于我省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申请人可选择就近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务。
  • 网友“泡沫” 2022-07-14 16:12
        您能否谈谈我市对于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有怎样的思路与做法呢?
  • 主持人 2022-07-14 16:13
        对于提升服务水平方面:一是要关注特殊群体。重点关注残疾人、农民工、军人军属、老人、农村妇女、留守儿童等群体,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惠民生品牌活动,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同时与残联、工会、老龄委、妇联、人社局等协作,方便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二是要与法院、检察院建立联系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和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三是要提升服务效能、精减手续,推行经济困难证明事项说明承诺制,切实便民利民,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全域办理制度,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对于创新服务方式方面:要进一步推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有效对接、智能联动。依托12348热线以及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南平市掌上12348公众号等,在保障实体平台稳定有效运营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热线平台及网络平台运营,运用信息化思维,创新工作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在不同载体间串联、流转、归集,用数据流驱动三平台服务人员密切协作,共同响应群众的服务诉求,实现法律援助“网上办”“指尖办”“马上办”。
  • 主持人 2022-07-14 16:14
        好的,非常感谢冯副局长做客我们的“领导访谈”节目,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 南平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日花 2022-07-14 16:15
        谢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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