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衔接。
二是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对部门(单位)连续两年未用完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当年本级财政预算(含追加)安排的专项资金在年底未使用完的,收回财政统筹安排。
三是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杜绝超越财力安排支出。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
四是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严控预算追加事项,非因特殊情况不得提出追加支出预算,重大特殊事项按法定程序审批。
五是从严从紧安排一般性支出,对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可压尽压、应压尽压,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