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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第18期:【领导访谈】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07/29 丨 文章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网站 丨 浏览次数:

 
 
访谈时间 :  2021-07-29 16:00 
访谈嘉宾 :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林茂 
访谈背景 :
 
2021年7月29日(星期四)下午16:00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林茂接受“中国南平”网站专访,就“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欢迎网民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 主持人 2021-07-29 16:00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领导在线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陈凡。今天我们很高兴的邀请到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林茂做客我们“中国南平网”,他将就“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与大家进行在线的交流。林总工您好。
  •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林茂 2021-07-29 16:00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主持人 2021-07-29 16:01
        您能制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什么是排污许可?为什么要实行排污许可?
  •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林茂 2021-07-29 16:02
        排污许可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规范和限制排污行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建立排污许可制度是实现面向环境质量的管理转型、建立规范严格的企业环境执法体系的基础和关键。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可以系统地整合对企业守法监测、报告和守法证明的要求与方法,为促进企业自我报告守法状况提供了制度支持,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力抓手,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 主持人 2021-07-29 16:03
        2021年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36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请您给我们简要介绍《条例》出台对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哪些积极影响?
  •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林茂 2021-07-29 16:04
        一是明确“按证排污、按证监管”。条例对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作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按证排污、按证监管”的管理模式,明确排污许可证法律地位,划定排污许可管理权限。
        比如,排污单位要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原始监测记录与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均不得少于5年。
        二是严惩违法行为。在违法排污的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进行了严格规定。条例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持证排污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执法监测、随机抽查等方式监督监管排污单位的污染排放行为,对持证排污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界定、清理、处罚。
        比如,对无证排污等行为,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如果排污单位拒不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将被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对违法排污单位严惩重罚,将推动排污单位守法排污,有力促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三是形成监督合力。条例设专章就“监督检查”作出详细规定。这些关于执法程序和执法手段的规定,解决了困扰环境执法机构多年的执法手段使用和执法证据认定问题,为今后固定源排污监管的环境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对于一个排污单位,一年要例行现场检查多少次?怎样检查才是合理的?条例明确,可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避免了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条例还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执法检查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同时将处罚决定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条例引入社会监督,为形成监管合力创造了条件。
  • 主持人 2021-07-29 16:06
        如何申领排污许可证?
  •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林茂 2021-07-29 16:06
        排污单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http://permit.mee.gov.cn)填报排污信息,并向生产经营所场所在地的县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放管服”和提高审批环节改革要求,对以上三种情况申请受理时间均从20日、30日、45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最大化提高了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时限。
  • 主持人 2021-07-29 16:07
        《条例》在强化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林茂 2021-07-29 16:08
        强化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是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的关键环节。《条例》在强化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方面主要作了如下规定:一是规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相符。二是要求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三是要求排污单位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四是要求排污单位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相关污染物排放信息。
  • 网友“顺其自然” 2021-07-29 16:09
        生态环境部门如何开展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查?排污单位如何配合执法检查?
  •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林茂 2021-07-29 16:10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合理进行“靶向执法”,对信用好,污染较轻的企业,减少对其现场检查的频次;对于信用较差、污染重的企业,增加对其现场检查的频次,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执法检查时间、内容、结果及处罚决定,处罚决定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
        排污单位应配合监督检查,如实反应情况,在执法检查时需提供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相关材料,对排污单位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的,严肃处理。
  • 网友“万一” 2021-07-29 16:11
        无证排污,企业将受到什么处罚?
  •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林茂 2021-07-29 16:11
        对排污单位未依法持证排污、违反相关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其中,对于无证排污、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污染物排放行为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未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未记录环境管理台账、未提交执行报告等行为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对于未依照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网友“重惜离诺” 2021-07-29 16:13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如何体现“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如何保证企业的权益,减轻他们的负担?
  •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林茂 2021-07-29 16:14
        南平市生态环境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我市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对固定污染源实施“一证式”管理。目前,南平市已经基本完成7892家排污单位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其中,对环境影响较大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共核发排污许可证692张,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157家。《条例》通过对现行管理和改革实践进行总结和规范,从制度上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在落实“放管服”、减轻企业负担方面进行了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企业持证排污的责任和义务,这些责任和义务也是通过全面梳理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关于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管理的有关要求,也包括自行监测和达标判断的责任和义务等,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试点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法律化、制度化、长期化、稳定化。
        第二,实行分类管理,条例专门设立了登记管理制度,为占大多数的中小微型企业带来了便利。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统计情况,目前我市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有5514家,占固定污染源总数的70%左右,这样大量的企业我们是实施登记管理。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半小时内即可完成,这个便利性是非常明显的。
        第三,实施“一证式”管理,有利于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扰动。分类管理,极大程度地减轻了守法企业负担。另外,规范环境执法,减少自由裁量权,依证执法,落实了执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生态环境部门正在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已经纳入国务院试点。
        因此,《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维护排污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对排污单位正常生产的扰动,保障排污单位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落实,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南平做贡献。
  • 主持人 2021-07-29 16:16
        非常感谢林总工给我们做了一系列详细的介绍,再次感谢您做客我们的“领导访谈”节目,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林茂 2021-07-29 16:17
        谢谢各位网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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