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我市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对固定污染源实施“一证式”管理。目前,南平市已经基本完成7892家排污单位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其中,对环境影响较大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共核发排污许可证692张,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157家。《条例》通过对现行管理和改革实践进行总结和规范,从制度上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在落实“放管服”、减轻企业负担方面进行了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企业持证排污的责任和义务,这些责任和义务也是通过全面梳理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关于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管理的有关要求,也包括自行监测和达标判断的责任和义务等,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试点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法律化、制度化、长期化、稳定化。
第二,实行分类管理,条例专门设立了登记管理制度,为占大多数的中小微型企业带来了便利。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统计情况,目前我市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有5514家,占固定污染源总数的70%左右,这样大量的企业我们是实施登记管理。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半小时内即可完成,这个便利性是非常明显的。
第三,实施“一证式”管理,有利于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扰动。分类管理,极大程度地减轻了守法企业负担。另外,规范环境执法,减少自由裁量权,依证执法,落实了执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生态环境部门正在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已经纳入国务院试点。
因此,《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维护排污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对排污单位正常生产的扰动,保障排污单位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落实,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南平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