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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22-03-24 16:00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领导在线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陈凡。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税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的政策措施,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市场主体活力,其中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力度在不断加码,有效缓解这些企业的资金压力和经营困难,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今天我们特地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志辉做客我们“中国南平网”,他将跟我们一起分享咱们税务部门惠企利民稳增长的服务举措。杨副局长,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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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志辉 2022-03-24 16:00
主持人好,网友们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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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22-03-24 16:01
我们关注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收缓缴政策延长了,可以请您为我们具体介绍一下缓缴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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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志辉 2022-03-24 16:02
好的。为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减负解难,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此前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缓缴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
缓缴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以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公告实施前已经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公告实施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可缓缴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同时为了方便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部门对电子税务局进行了优化,开通了缓缴提醒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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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22-03-24 16:04
除此之外,最近还有其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税收优惠政策延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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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志辉 2022-03-24 16:05
有的,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一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部分关于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如下:
一、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对城市公交场、道路客运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目前我省扣减额度为14400元。
六、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相关延期政策大家可以查询相关文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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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22-03-24 16:07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主体范围也进行了扩大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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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志辉 2022-03-24 16:08
是的,2022年将“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具体是: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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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小玉米” 2022-03-24 16:09
我是一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企业,在办理缓缴后,后期缴纳税款时是否可以正常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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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志辉 2022-03-24 16:10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对纳税人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全部或者部分给予退还的政策,并未对申请退税的时间作出限制。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可以先申请享受缓缴政策,待缓缴政策到期,实际缴纳税款后,再申请增值税退税政策,两者并不矛盾。因此,针对你的情况在办理缓缴、后期缴纳税款后,可以正常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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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小荷” 2022-03-24 16:11
怎么样才能判定为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文中的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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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志辉 2022-03-24 16:12
本公告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第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大于300万元;第二、从业人数不大于300人,从业人员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以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第三、资产总额不大于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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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无极” 2022-03-24 16:13
我是年销售额3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且实行简易申报,按季缴纳,我该如何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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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志辉 2022-03-24 16:14
纳税人无需操作确认缓缴相关税费,税务机关2022年4月暂不划扣其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以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关税费继续延缓缴纳期限6个月,延长缓缴期限的税费在2022年10月划扣2022年第三季度应缴税费时一并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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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高山” 2022-03-24 16:15
属于小微企业,目前缴纳企业所得税有何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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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志辉 2022-03-24 16:16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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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22-03-24 16:17
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非常感谢杨副局长做客我们的“领导在线访谈”节目,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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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志辉 2022-03-24 16:18
很高兴能参加“领导在线访谈”栏目,在今后工作中,税务部门还将根据纳税人和缴费人的需求,持续落实完善“减税降费”的各项举措。最后,感谢广大听众和网友们长期以来对南平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欢迎大家对税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