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持续加大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力度,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为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城乡低保兜底保障全面落实。2015年以来我市城乡低保历经几次调整完善、持续提标提高补助水平,至2018年全面实现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目前我市区域内,5个市(区)现行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59元、5个县为每人每月596元。自2018年起,在全市民政系统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以“六个一”的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助推脱贫攻坚,在全省率先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对象延保渐退机制,细化适用情形和延保期限,实时开展重点对象排查,落实应保尽保、精准救助。“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有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4.41万户次26.98万人次,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9.02亿元。
二是建立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2017年,市政府印发《南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整合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两项制度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行了城乡一体化的供养政策,加强了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保障、救助管理、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并在全省率先将符合条件的寻亲无着、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基本做到发现一例落户一例,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2018年,在全省率先圆满完成乡镇敬老院升级改造任务,扎实推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并取得良好成效。2019年,提高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护理费标准,初步实现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与社会化养老的收费标准衔接。“十三五”期间,全市共保障特困供养人员3.76万人次,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3.74亿元,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自2017年31.82%提高到2020年76.69%。
三是全面完善临时救助机制。全面建立健全紧急救助程序、“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将临时救助封顶限额从1万元提高至3万元,并全面建立了乡镇备用金制度,通过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有效提高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率,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有效显现。“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实施临时救助5.49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0.98亿元。
四是审批权限下放。2020年以来,在疫情期间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一级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低保审批程序改革,目前全市10县(市、区)全面实行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全面下放,进一步提升救助精准化、规范化、及时化水平,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